今年8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马某某违法所得24.52133万元,已追缴并扣押的违法所得161.90867万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判决书显示,马某某出生于1973年10月12日,大专文化,曾担任多个职务,包括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等。因职务违法,马某某于2025年2月7日被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4月27日被刑事拘留,5月11日被逮捕。案发时马某某已经退休,但在2024年12月从应急管理局退休后,依然向某私人企业主索贿3万元。
马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已掌握的收受104.7万元财物问题,并主动交代了未掌握的16人财物共计137.73万元的问题。案发后,其家属已向监察机关上缴违法所得161.90867万元,尚有24.52133万元未退缴。因其如实供述,被认定为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至2024年12月期间,马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宋某某、卢某某等17人在项目申请、资金拨付、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索取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242.43万元。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马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马某某对一种名为“翻翻鸽”的鸽子情有独钟,在收受、索取的贿赂中,“翻翻鸽”的价值超越其收受的金钱成为主力,一共收了95只鸽子。其中最便宜的也几千元一只,而最贵的一只“翻翻鸽”价值高达18万元。这种鸽子在青河县城差不多能换一套50平米左右的房子。马某某收受第一只鸽子的时间是2021年4月,时任应急管理局局长的他要求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周某某为其购买了一只价值1.4万元的“翻翻鸽”。此后三年间,马某某对“翻翻鸽”的痴迷达到疯狂状态,共收受鸽子95只。
据新疆伊宁县融媒体中心介绍,“翻翻鸽”又名“筋斗鸽”,是中华观赏鸽的一种稀有品种,其在空中飞行时能多次翻滚,姿态优美,观赏性极高。新疆鄯善县融媒体中心则介绍,翻翻鸽作为新疆传统的特色鸽种,有着悠久的历史,深受人们喜爱。
公诉机关另查明,2025年1月,已经退休的马某某给宋某宇退款40万元,返还4只“翻翻鸽”价值共16万元。青河县人民法院认为,马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242.43万元,构成受贿罪,应予刑事处罚。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马某某有坦白情节、亲属主动退赃、认罪悔罪态度好的意见,最终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