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微博账号“急诊向日葵艾芬20”晒出一份税收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告知书,内容为她举报网红医生宁方刚(网名:烧伤超人阿宝)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告知书显示被检举人补缴税款及滞纳金84万余元。

随后,“烧伤超人阿宝”回应称税务部门已明确其行为既不属于偷税也不属于漏税,涉及微博、微信等平台的“赞赏”功能收入是否应交税的认定已在税务部门明确后主动完成补缴。

艾芬表示,据她了解,开通赞赏功能的公众账号需要绑定个人的微信支付账户,赞赏金额会直接到达绑定的个人微信号的零钱包。腾讯作为平台不分成,且打赏金额也没有从平台直接缴税,经多位公众号运营者验证,赞赏金额通常很快进入零钱包,金额是原封不动的用户打赏额。
腾讯在《使用协议》中表示,“腾讯仅作为提供信息发布功能的中立平台方,赞赏用户应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由赞赏用户自行缴纳。”
“烧伤超人阿宝”发文称,“阿宝既不属于偷税也不属于漏税,这是税务系统同志明确给我说的。”他解释称曾于2023年、2024年和今年与税务部门确认前两次均没能给出明确结论,“赞赏”收入到底是否应该缴纳税费。今年10月,税务部门确定文章“赞赏”按照劳务所得缴税,遂补缴税款和滞纳金84万余元。
艾芬认为所有自身劳动所得都应该承担交税义务,并提出疑问,此次税务核查的范围是否包括账号“烧伤超人阿宝”的所有“赞赏”收入,以及是否包括“烧宝商城”的带货收入。
此次事件引发关注,还在于内容创作者打赏收入的税务认定问题。自媒体文章、短视频等内容的打赏收入是否需要缴税、按何种税目缴税,一直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此次事件中,宁方刚将“赞赏”收入按劳务所得申报,依法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更加明确了“赞赏”收入应按劳务所得缴税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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