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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运货车出事故因营运被拒赔 擅自改变用途自担责[推荐]

   2026-03-04 13:30:18 互联网微发信息网99
核心提示:法院认定,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的车主需自行承担赔偿责任。近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车主黄某某自行承担38万余元的赔偿

非营运货车出事故因营运被拒赔 擅自改变用途自担责。法院认定,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的车主需自行承担赔偿责任。近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车主黄某某自行承担38万余元的赔偿。

2024年10月的一个夜晚,黄某某驾驶自家轻型栏板货车在龙岩市新罗区某路口与行人陈某某发生碰撞,导致陈某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黄某某的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但车辆投保时登记为“非营运”。然而,从2024年6月至10月期间,黄某某多次通过“货拉拉”平台接单运货,均未告知保险公司。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空车状态。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死者家属18万余元,但拒绝赔付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死者家属将黄某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交强险外的损失41万余元。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黄某某擅自将非营运车辆用于营运且未通知保险公司,显著增加车辆危险程度,符合商业“三者险”免责约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某则认为事故并非发生在运货途中,保险公司应赔付。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黄某某改变车辆用途的行为已显著增加危险程度,且未通知保险公司,即使事故发生时为空车,危险程度增加的事实并未改变,故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成立。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黄某某赔偿死者家属38万余元。黄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私家车跑“滴滴”“货拉拉”现象增多,车主若需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办理保单变更手续、调整保险方案,确保使用性质与保险合同约定一致,避免因隐瞒车辆用途变化而面临商业险拒赔的风险。非营运货车出事故因营运被拒赔 擅自改变用途自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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