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地下停车场等小区公共空间本是全体业主共有,保障通行与安全的重要场所。但在现实中,一些业主私自占用这些空间堆放杂物,既影响通行也埋下了消防隐患。

遇到这种情况,物业是否有权清理?如果物业清理后业主起诉索赔,法院会如何判决?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

2024年7月,在广西南宁市某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物业巡查时发现大量个人物品被堆放。物业工作人员邱先生通过调取停车场的公共场所视频,未能查询到这些物品的具体堆放时间和物主信息。为了尽快清理这些私人物品,物业在物品和墙壁上张贴了杂物清理温馨提示。

直到2024年8月18日,由于一直没有人认领这些物品,物业联系了旧货回收店上门回收。第二天,一位姓刘的业主以物品被盗为由报了警。警方了解情况后排除了刑事案件,并告知双方沟通处理。邱先生得知后联系搬运公司将物品从旧货回收店送回刘先生指定的位置,但刘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归还全部物品,拒绝收货。最终,这些物品又被拉回了旧货回收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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