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四川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在全省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春假和秋假各为3天。春假一般安排在清明假期之后,与清明假期连休;秋假则安排在11月第二周的后三天(周三至周五),与周末连休。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自行确定放假时间,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执行。
春秋假期间,学校的教学总周数保持不变,假期从每学期一周的机动周中调整安排,寒暑假时间不做调整。在此期间,学校将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免费托管服务,组织体育、艺术、科技等活动,学生家长可自愿申请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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