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泰安一高速路路段快车道上一越野车掉头,幸亏后车及时刹车。警方:已通报管辖部门核实,后续情况将及时通报。
2月22日早,泰安高速交警发文:驾车出行务必规划好路线!
↓全文如下↓
2月20日上午11点21分,苏某某(男,68岁)驾驶一辆牌照为鲁JF9**9的丰田越野车从灵山东大街驶入莱泰高速连接线,在高速公路以外距泰安东收费站约3公里处掉头逆行。
泰安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泰山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第90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对其进行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泰安高速交警提醒:驾驶员在出行前应提前规划好行车路线。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车道内停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