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检察网上传了一则起诉书,马某胁迫情人发生关系被公诉。
当事人马某出生于1988年,2021年12月,马某与被害人白某某通过微信认识并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2022年8月初,马某拒绝白某某提出的分手要求,并于同月22日在其朋友圈发布两人微信聊天记录截图3张,同时将白某某的工作单位、所在小区等写明,并附有白某某在外乱搞等话语。
马某将朋友圈截图发给白某某,威胁称将截图发到白某某公司的小程序,以此来胁迫白某某与其保持情人关系。近日,中国检察网上传了一则起诉书,马某胁迫情人发生关系被公诉。
白某某在收到该信息后为让马某删除信息,与其发生关系。马某随后拍摄白某某穿衣服的情形,并殴打欲删除视频的白某某。
没过多久,马某又向白某某发送拍摄的视频,要求白某某去他的住处。为让马某删除视频,白某某再次与他发生关系。
马某涉嫌强奸罪一案,由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侦查终结,移送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的手段与妇女发生关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近日,中国检察网上传了一则起诉书,马某胁迫情人发生关系被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