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3人不符合条件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第十四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2023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台湾省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的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持下,2022年12月中旬至2023年1月,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举会议,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选举会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台湾省籍同胞组成的协商选举会议,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军人代表大会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主持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各选举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严格贯彻执行宪法和有关法律,认真做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