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旨在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降低保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确保收费项目的成本和收入情况记录准确完整,并配合做好成本调查或监审工作。
收费方式可以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但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需与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退费办法。禁止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此外,严禁通过家委会或引入第三方机构直接向家长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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