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6月,丽水市检察机关开展了暂予监外执行的大力监督行动,检察官在整理历年卷宗时,发现了一份奇特的司法鉴定书:刘X,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经鉴定,不符合入狱服刑的条件,无服刑能力。
这是一份从法律上来讲,完全不符合规定的鉴定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私发鉴定书必须要求两名医师共同作出,且必须要有主管业务的院长或副院长审核签字无误。而在检察官发现的这份鉴定书上,却仅仅只有两名医师的签字,缺少了主管院长的签字。
随即,检察官对该起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卷宗调取查访。2018年6月,刘X因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被当地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附带处罚金345万元。而从案件卷宗来看,刘X没有服过一天的实刑。因为宣判前,刘某已经怀孕,法院依法准予监外执行一年,交由其原籍司法局社区矫正。而一年期的监外执行期满前,法院意外的收到了该局的一份司法鉴定书,鉴定书上明确表明,刘X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型疾病,无服刑能力,法院对此表示认可,并延长其监外执行期。
这个地方就出现了一个重大的疑问,法院最初宣判时,刘某精神是正常的,监外执行一年期的哺乳期内,刘X的精神是正常的,但在监外执行期满前,为什么突然就出现了不符合服刑规定的精神类疾病?检察官在随后对刘X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和走访,发现在监外执行期间,刘X存在孕期死胎引产,非法转移资产,自行驾驶机动车多次违章,乘坐火车、飞机往返于十余个城市,存在重大作假的嫌疑。